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第十二屆【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簡章

第十二屆【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簡章
一、  主旨:為紀念至聖先師孔子2565週年聖誕,發揚尊師重道精神暨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特舉辦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
二、  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苗栗縣政府、頭屋鄉公所          
2.贊助單位-中油公司、正大筆莊、玉衡宮
3.主辦單位-苗栗縣象山書院學會。
4.協辦單位-苗栗縣書法學會、苗栗縣正鋒書道會、苗栗縣書畫教育協會
苗栗縣國學會、象山村辦公處。
三、  參加資格:凡設藉於苗栗縣或在本縣就業、就學者,皆可報名參加。
             ※歷屆第一名者請讓賢,進階者除外。
四、  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三〉(國中組)〈四〉高中組〈五〉社會組〈六〉長青組。
五、比賽程序:
    1.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優良作品(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評審時間: 九月九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
    2.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玉衡宮孔子廟)
    3.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一Ο四年九月廿日(星期日)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時。
    4.評審時間:決賽當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
    5.公佈名次時間:決賽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6.頒獎:決賽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在比賽場所
講評與頒獎。
六、初賽收件:
    1.初賽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94日(星期五)止(作品請親自或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孔聖路39號。
洽詢電話: (037252408251711張小姐  0912370901廖先生
七、參賽須知:
    1.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孔聖獎書法比賽報名表」,附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2.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
俗者),字體、大小不拘,直式書寫。社會、長青組另定。
     1)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長約70公分,寬約35公分>。
     2)高中: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3)社會及長青組: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寬約35公分>。
     4)學生落款需註明學校名稱、年級及姓名。
    3.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刻取消參賽資格。
    4.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或電話聯絡學校,在玉衡宮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主辦單位提供。
    5.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
八、評審及獎勵:
    1.由承辦單位遴選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104911日前專函(或電話)通知。
    2.各組錄取之優秀作品名次如下,主辦單位予以下列獎勵:
名次
名額
國小中年組
國小高年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長青組
備註
第一名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如未達評審
標準則該名
次從缺
第二名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第三名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獎盃乙座
  
優選
八名
  
  
  
  
  
  
凡參加決賽者皆發給佳作獎狀及紀念品乙份。
九、展覽日期地點:104920日起於玉衡宮展出。
十、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影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十二屆【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報名表
編號

參加組別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
 



出生
日期
      
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

    
通信地址
□□□
聯絡電話
【公】        【宅】        【行動】
(請用正楷書寫) 本聯附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