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簡章
一、 主旨:為紀念至聖先師孔子2566週年聖誕,發揚尊師重道精神暨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特舉辦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
二、 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苗栗縣政府、頭屋鄉公所
2.贊助單位-中油公司、正大筆莊、玉衡宮
3.主辦單位-苗栗縣象山書院學會。
4.協辦單位-苗栗縣書法學會、苗栗縣正鋒書道會、苗栗縣書畫教育協會
苗栗縣國學會、象山村辦公處。
三、 參加資格:凡設藉於苗栗縣或在本縣就業、就學者,皆可報名參加。
※歷屆第一名者請讓賢,進階者除外。
四、 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三〉(國中組)〈四〉高中組〈五〉社會組〈六〉長青組。
五、比賽程序:
1.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優良作品(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評審時間: 9月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
2.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玉衡宮孔子廟)
3.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8日(星期日)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時。
4.評審時間:決賽當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
5.公佈名次時間:決賽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6.頒獎:決賽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在比賽場所
講評與頒獎。
六、初賽收件:
1.初賽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9月2日(星期五)止(作品請親自或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孔聖路39號。
洽詢電話: (037)252408、251711張小姐 0912370901廖先生
七、參賽須知:
1.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孔聖獎書法比賽報名表」,附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2.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
俗者),字體、大小不拘,直式書寫。社會、長青組另定。
(1)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長約70公分 ,寬約35公分>。
(2)高中: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 ,寬約35公分 >。
(3)社會及長青組:四尺宣紙對開<長約140公分 ,寬約35公分>。
(4)學生落款需註明學校名稱、年級及姓名。
3.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刻取消參賽資格。
4.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或電話聯絡學校,在玉衡宮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主辦單位提供。
5.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
八、評審及獎勵:
1.由承辦單位遴選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105年9月10日前專函(或電話)通知。
2.各組錄取之優秀作品名次如下,主辦單位予以下列獎勵:
名次
|
名額
|
國小中年組
|
國小高年組
|
國中組
|
高中組
|
社會組
|
長青組
|
備註
|
第一名
|
一
名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如未達評審
標準則該名
次從缺
|
第二名
|
二
名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
第三名
|
三
名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獎盃乙座
獎 狀
|
|
優選
|
八名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狀
|
|
指導國小、國中、高中組1、2、3名之老師;擇其最優者發獎狀一張
|
凡參加決賽者皆發給佳作獎狀及紀念品乙份。
九、展覽日期地點:105年9月18日起於玉衡宮展出。
十、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影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十三屆【孔聖獎】苗栗縣書法比賽報名表
|
編號
|
|||||
|
||||||
參加組別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
|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
|
|
年 班
|
指導老師
|
|
||
通信地址
|
□□□
|
|||||
聯絡電話
|
【公】 【宅】 【行動】
|
|||||
(請用正楷書寫) 本聯附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
|
||||||